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广东省经济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形势,为了适应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解决人民币大面额票券缺档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曾于1985年2月4日发行了50元和100元两种大面额本票。两种本票设计风格一致,50元券为蓝色,100元券为紫色。正面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名,中间印有面值,面值左侧竖印“本票”字样,四角和中间下边均有阿拉伯数字或汉语拼音面值,票面左侧印有年号“1985”和两种罗马冠字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票券背面右侧印有一红色圆形“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证券专用章”,左侧印有四点使用说明:“1.本票只限在本省同人民币等值使用;2.本票严禁伪造、变造和破坏,违者依法惩处;3.本票无专用章无效;4.本票可以转账,也可以兑现。
“继广东省发行大面额本票之后,1986年黑龙江省分行也发行了同种本票,其设计风格与广东省本票完全一样,只是“广东省分行”换成了“黑龙江省分行”,“证券专用章”变成了“本票专用章”,颜色略有调整。
两省银行本票可以在两省内同人民币等值自由流通。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一切资金收付,均可以使用这种村票结算。本票可以用来购买商品,支付债务,缴纳税金和其他费用,也可以向银行和信用社存款、归还dai款、汇款、转账或兑取现金。由于本票面额较大,便于携带和结算,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流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当时很受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欢迎。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的第四套人民币50元、100元券尚未发行,地方独自发行等同于人民币流通的大额本票,削弱了人民币作为全国惟一合法货币的法律地位,且当时开办银行本票业务的办法还欠完善,因此,两省本票流通时间很短。广东省本票仅流通一个多月,就于3月10日发出公告,决定限期收回,从1985年3月15日起,停止在市场上流通,持有者本票的单位和个人,最迟在3月30日前,到本省对我营业的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机构,兑换人民币,逾期不予办理。黑龙江省本票也于发行后不久就收回。至此,两省分行本票仅昙花一现,就退出了流通。
两省银行本票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由地方银行发行的惟一一种货币性质的本票,也是最早的大面额货币,它比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的第四套人民币50元和100元券还早两年多。而且两省银行本票流通时间短,流通范围小,面额大,100元在当时超过人们的平均月收入,所以,当人们知道该票停止使用时,即匆匆兑现,很少存在个人手中。上述特点决定了两省银行本票的珍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