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2楼老麦于2019-09-22 02:16发表的 :
2006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列明了禁止流通和买卖样币,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办法”、“ 条例”、“规定”、“暂行规定” 等等从严格意义上讲不是法律,它应该属于行政法规范畴,说违法似乎不妥。
如果只提样币买卖,不说流通人民币买卖也有失公允。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列明了禁止非法流通人民币买卖,同样的,它也不是法律。
1995年的银行法没有关于买卖流通人民币或样币的法律条文,只对非法伪造,变造,故意损毁人民币等做出了界定,并列出了相应的罚则,这是法律,犯了法是要刑法伺候的。
既然没犯法,那就是违规咯,既然都违了规,那就应该都打屁股,但是摸着自己屁股想一想,这个圈里又有多少人能被免于被打屁股呢。